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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数据为何求“真”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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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2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环境保护工作健康稳定推进的基础性工程,环境监测的真实性直接关系着生态治理的预警和决策,掺不得半点水分。更精确一些说,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一条环保“高压线”,容不得丝毫马虎与疏漏。

     为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这条“高压线”的电压,“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法律责任;2015年12月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和措施。近日,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系统部署了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为及时掌握全国各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近年国家投巨资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实行天、地、水域和土壤的一体化监控,并全国联网、实时监控、自动预警。遍布全国约27万台套自动监控设备,能将污染排放企业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国家监控平台上,不仅提高了监测效率,也改变了那种环境监控各自为战及地方保护等弊端,令数据的真实性得以根本改观。然而现实当中,造假现象依然屡禁难绝,却是为何?

      在近年的环保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也确实出于现实利益考量,而对环境监测的各种异象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当环保部门强化监管时,还责怪其不该太较真。这实际也影射出当下一些企业之所以敢公然对环境监测数据动心思的真实动因。

     此外,为减少治污减排的成本支出,一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虽然很多企业按要求安装运行在线监控,但设备的采购运行费用却需自理,导致一些企业与在线设备运营方沆瀣一气,共同造假;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存在周期过长和监督真空,无疑让企业造假有空子可钻。

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件事上,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责任无法推脱。但总体而言,至少在四个方面值得深思:

     一是一些涉污的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彻底抛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思路;二是地方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将污染治理作为分内之事,而不是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把治污责任甩给社会,以牺牲群众的环境权益来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三是地方监督部门和所有的民众是否具有责任意识,自觉参与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环境保护添砖加瓦;四是造假的成本是否过低,没有从真正意义上遏制环境数据造假的冲动。

     说到底,如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在事实上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定位,不具备刚性约束,那么,各种“花式造假”就仍会层出不穷,而环境治理或也会遥遥无期。

     因此,要杜绝环境监测“花式造假”,必须依靠环境监管的“措施较真”,坚持做到勤检查、早发现,及时整治、全面纠正。对于那些严重违规违法或者屡教不改的企业必须施以重拳,发现一家处罚一家,切不可姑息和纵容。只有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和风险,才会让企业明是非、知痛痒,才可能避免“花式造假”等现象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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