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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保执法人员被免职事件续:企业未批先建,被按项目投资额的5%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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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3:2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市委、市政府对新洲阳逻开发区 气凝胶项目环保违法问题作出严肃处理

长江日报讯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对新洲阳逻开发区气凝胶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开始设备安装,新洲区相关领导及部门未及时督促整改,在环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未列入清理整顿名单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3名市管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处理,对新洲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新洲区环保局党组对该局2名执法人员在对气凝胶项目环保执法过程中不文明行为的处理过重问题予以纠正。2017年3月,新洲区环保局对上述涉事企业依法立案,责令其停止建设,按项目投资额的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从该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深入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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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环保执法人员损害投资环境被免职。”全国“两会”刚刚结束,小编的朋友圈就被这条新闻迅速“刷屏。”一身冷汗啊,因为“损害投资环境”就被免职?那环保工作还干不干?小编真的为基层的同志们捏一把汗。
  细读全文,原载于《长江日报》、标题为“作风巡查对损害投资环境零容忍 新洲两名环境执法人员被免职”的文章中提到,“来自北京、落户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的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项目推进前期还算顺利,可从去年11月至今,项目却卡在了环评审批手续环节,工厂迟迟不能投产。”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在调研中发现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认为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并在公共场合态度过激,发表不当言论。并安排副大队长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第十二巡查组要求新洲区纪委对该案严查、快办,并责成区环保局党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规定,“区纪委对大队长石某某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对副大队长雷某某违反群众纪律,在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恶劣、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对两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因没有更加具体详细的信息披露,小编无从评价这件事情的孰是孰非。简单将新闻分享至朋友圈,留言就分成了两派。一部分说,行政执法工作要有服务意识,如果简单粗暴,态度恶劣,存在不按照规范、程序执法的问题,确实不能对执法人员姑息纵容。另一方观点则认为,企业“未批先建”问题存在,环境执法人员应该秉公执法,强力治污。
  讨论太过热烈,小编没有办法一一回复,就依据现有材料简单梳理一下整件事情。
  在这篇新闻稿件中,对于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项目存在的问题使用的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就开始建设”的描述。也就是说,这家企业是典型的“未批先建”。2016年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没有环评批复,别说“项目卡在环评手续环境,工程迟迟不能投产”,压根就不能建设啊?环境执法人员所述“会给其监管工作带来压力”,完全合情合理。按照新闻中所述,该项目是2016年6月开始投资建厂,也就是说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半年之后仍然顶风作案。
  亲,你是真的没有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啊!
  为什么这位大队长会认为给其工作带来压力?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2月,大队长、副大队长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是从这则新闻里小编没有看到对于项目的调查处理结果。却因为执法过程中“言论过激”、“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问题被查处。报道中引用了新洲区纪委有关负责人的话,“这是对招商环境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两名环保执法人员的行为与目前市委提出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实现赶超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两名执法人员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脑补另一个画面,在强力落实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大背景下,因清理“未批先建”项目不利,新洲环境监察人员被上级主管部门问责是必然。
  查处了吧?是对“是对招商环境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不查处吧?是明显的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横竖都是一刀?到底挨哪刀?各位看官,欢迎留言啊。
  事情分两面看,在调查处理中,环境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当言论和违规行为?相比企业的违法事实,报道中只是做了定性的表述。当然,小编不能为此就妄下结论,说执法人员没有问题。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对于环境监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小编也绝不偏袒。
  不论是不是“对招商环境极不负责任”,只要存在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存在“疏于监管”的问题存在,那么执法人员被问责、甚至是免职也确实不太冤枉。
  存在粗暴执法,态度恶劣等行为,确实会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如果任由环境违法行为横行,同样会给投资环境带来影响,甚至影响更加恶劣。因为这涉及到环境是否公平,执法是否平等。
  对于环境执法人员,已经“严查、快办”。对于违法的项目呢?小编拭目以待!
  说了半天,好像也没有说明白。因为有一个问题小编也没有搞懂,到底什么才是“一号工程”?期待看官们的答案!
  对了,新洲在哪里?度娘的答案是:新洲区是武汉市的远城区之一,位于武汉市东北部、大别山余脉南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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