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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排污许可监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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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23: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reaming 于 2017-4-1 23:14 编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谈谈自己的看法,后续将谈谈监测报告如何编写,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是否投产、环评及验收批复文件文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文号等。对于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应分别申报。
对于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及其他。
(1)主要生产单元:如造纸行业的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机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元等。
(2)主要工艺:如造纸行业分为漂白/本色硫酸盐化学浆、漂
白/本色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法化学浆、漂白/本色亚氨法制浆、漂白/本色过氧化氢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APMP)、漂白/本色化学热法机械木浆(BCTMP)、漂白/本色化学热磨机械浆(CTMP)、漂白/本色热磨机械浆(TMP)、漂白/本色半化学浆、漂白/本色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制品,公用单元分为化学品制备、碱回收车间、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
(3)生产设施
主要的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包括:燃烧炉、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供水处理系统和锅炉及发电系统中省煤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机、送风机、二次风机等。
(4)生产设施编号。填写企业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公用单元的燃烧炉、储存系统、辅助系统,
(6)产品名称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产能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产能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
(9)其他:企业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原料、辅料及燃料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
(1)种类:分为原料、辅料。
(2)原料名称。
(3)辅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辅料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
(4)燃料名称:燃煤(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等)、天然气、重油等。
(5)年最大使用量:。已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近五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计算,未投运排污单位的年最大使用量按设计使用量计算。
(6)有毒有害元素占比、硫元素占比及其他。

4.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该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两部分。废气部分应填写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污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类型。废水部分应填写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及排放口类型。
(1)废气产污环节。
(2)污染物种类。
(3)污染治理设施编号: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编号,若企业无内部编号,则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
(4)治理设施名称:废气分为脱硫系统、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等;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5)污染治理工艺:废气包括脱硫系统、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废水治理工艺分为混凝、沉淀、絮凝、气浮、厌氧、好氧、蒸发结晶、深度处理等。
(6)废水类别: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
(7)废水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河流、海域等。
(8)废水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等。
(9)可行技术:对于采用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的污染治理技术,应填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或由企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写。
(1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2)排放口类型:分为外排口、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其中外排口又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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