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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魏县泊口乡一家商砼企业业主王某峰,因擅自开工生产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月中旬,魏县环保局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求,依法对县域内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商砼企业进行查封,并要求整改。
2月25日上午7时,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泊口乡王某峰商砼企业擅自开工生产,污染物直接外排,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录像取证,固定证据。经现场调查后,魏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县公安机关。魏县公安机关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给予王某峰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近日,魏县启动了对“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治理行动。魏县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魏县环保局组成了6个督查组,各乡镇成立专门环保督查队伍,沿路逐村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到的散乱污企业立即采取查封断电措施。截至目前,魏县共督查查封企业89家,限期整顿12家,行政拘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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