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我们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很重要的意义。环保部门在推行这项工作方面,可以概括为“一个落实、三个结合”。 所谓“落实”,就是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的要求,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 “三个结合”:
一是依法治污有机结合。环保部门将会按照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与科学治污有机结合。将会立足流域的每一个控制单元,来统筹建立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保护这样的综合治理体系,要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治污的主体。环保部还会指导各地科学地筛选项目,务实、具体、有力地推动流域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持续进步。 三是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保部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改革,同时在部分流域探索建立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试点。争取尽快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重要支撑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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