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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016年11月22日经济日报发表了题为“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新支撑”的文章。
文章指出: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目标已经明确,路径已经清晰。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当前,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逐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核发企业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各地要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发放权限、程序和受理时间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核程序和技术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申领,做到应发尽发。现有排污许可证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二是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社会公开,所有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法等管理纳入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环保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信用低、违规情况多的企业设立“黑名单”,联合发改、工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惩治“黑名单”企业。设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查询和反馈窗口,畅通公众查询和反馈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渠道,树立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公众、媒体共同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证守法、社会监督护法的良好氛围。
柱立则墙固,梁横则屋成。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要有序有力统筹推进,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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