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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境监测垂管,河北省落地生根 [打印本页]

作者: dreaming    时间: 2017-4-18 23:46
标题: 环境监测垂管,河北省落地生根
2016年12月17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两天后,省长张庆伟主持召开河北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就启动实施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河北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确保监测数据有效性,推进“测管协同”。《实施方案》确定,将环境质量监测上收到省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将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应急监测重点放在市县,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
  在监测机构调整上,河北将组建11个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任免。
  按照《实施方案》,河北将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在不突破各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
  河北将按照职能调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环保系统内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机构在册正式人员中确定上划人员。”在河北省召开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上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杨智明强调,在监测人员选配上,总的原则是把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的人员选上来,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以及应急监测人员要留到地方,推进执法测管协同,加大地方执法力度。
  据了解,河北省已经明确各市环境监测站现任站长作为改革后的省驻各设区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在省环保厅党组和各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与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相关的人财物选配具体工作。在环境监察人员选配上,河北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遴选的办法进行。按照中央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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