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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年内发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的,全年不得恢复生产 [打印本页]

作者: dreaming    时间: 2017-3-21 13:14
标题: 一年内发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的,全年不得恢复生产
为确保全面完成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和淄博市年初制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淄博市环保局将加强行政执法。其中,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由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顶格处罚。一年内发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的,全年不得恢复生产。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各区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四级网格体系。同时,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各区县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和打分排名办法,每月5日前,对各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情况进行督查、排名、通报。

此外,全市开展交叉执法。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组织各区县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重点为各区县重点排污企业、2016和2017年开展综合整治的重点行业、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企业等。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顶格处罚。一年内发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的,全年不得恢复生产。

加强在线联动,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牵头,与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商,形成监控数据的有效无缝对接制度。对经审核有效的在线数据超标企业,每日交由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实施行政处罚,连续超标的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自3月1日起,继续实行领导带班夜查制度,由市局县级领导干部带队每晚组织开展夜查,重点检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企业、工地等项目或点位,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淄博市环保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大气环境质量执法的专项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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